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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下午,我校召开2008年实验室建设工作会议。学校监察(审计)处处长李晋东作了专题发言。李处长指出,为了发挥学院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学校投入经费的使用效益,学校对仪器设备采购权限进行了调整。今后,学院对于仪器设备的采购自主权将增大。与此相适应,学校对于相关工作的监督也将前移。各个学院、尤其是担任采购小组组长的院长要切实负责,采购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和群众监督。
李晋东处长特别强调指出,在仪器设备采购工作中,既要抓好“三个时期”:即前期的项目立项和审批工作,中期的招标组织及合同签定工作,后期的仪器设备验收工作;又要严格“八项纪律”:采购项目要严格立项和审批;设备采购或招标必须实行回避制度;采购或招标中不能有意识偏袒个别供应商;开标后不得非法干预评标结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签定合同;验收要认真负责,有问题的不得出具验收报告;严格财经纪律,采购或招标中的各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建立完善廉洁自律和承诺制度,严禁在采购或招标活动中接受供应商的钱财、物品和宴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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