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由审计处提出,分管校领导审批。
2.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处长审批,重要事项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送达《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单位送达。
4.收集审计资料并签订《审计资料质量承诺书》: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资料,并向审计处签订《审计资料质量承诺书》。
5.实施审计:审计组根据审计资料进行送达或就地审计并编制工作底稿。
6.编写和送达审计报告初稿:审计组在全面查看资料、分析研究后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征得处长同意后将审计报告初稿书面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7.提交反馈意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初稿10日内向审计处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8.编写审计报告或决定: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研究,修改审计报告完成后报请审计处长和分管校领导审批,需要出具审计决定的还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9.送达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有异议的,从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送审计处,由分管审计的学校领导决定是否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仍然有效。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10.后续审计:在审计结论(审计报告、决定)下达后,审计处根据需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审计。
11.立卷、归档。
工作流程图如下:
立项 →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 (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 收集审计资料 → 实施审计 → 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意见稿 → 送达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 提交书面意见 → 审计组审定审计报告或决定 → 送达审计报告 → 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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