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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校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成立,是主管全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校纪委设书记1人(校党委副书记兼),副书记1人,委员7人,专职纪检员2人。
陕西师范大学监察处(简称监察处)是负责全校行政监察工作的学校行政工作部门。监察处设处长1人(纪委副书记兼),副处长2人,工作人员4名。
陕西师范大学审计处是负责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基建、修缮工程决算等审计工作的学校行政工作部门。审计处设处长1人(纪委副书记兼),副处长2人,工作人员8人。
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合署办公。办公地点在学校长安校区行政办公楼三层。
电话:(029)85310300、85310301、85310506、85310302、85310303、853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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