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校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成立,是主管全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校纪委设书记1人(校党委副书记兼),副书记1人,委员7人,专职纪检员2人。
陕西师范大学监察处(简称监察处)是负责全校行政监察工作的学校行政工作部门。监察处设处长1人(纪委副书记兼),副处长2人,工作人员4名……